2009年7月3日星期五

【新聞】沙巴憲法與霹靂憲法有相同條文

  (亞庇訊)沙巴律師公會主席拿督約翰西加雲今天指出,本州及砂拉越兩州憲法,事實上與發生憲政危機迄今仍未完全解決的霹靂州憲法有著相同條文。
  他表示,事實上,發生在霹靂州的憲政危機當中的一些課題,已見於沙砂兩州並得到法庭的裁決,如一九九五年的拿督阿密卡哈起訴敦賽德及一九九六年的史迪芬卡隆起訴敦阿邦奧彭。
  他説:「雖然法庭最近已針對霹靂州一些問題作出裁決,如裁決蘇丹有權不解有州議會及委任州務大臣,但公衆依然依據本身所瞭解的,甚至在咖啡店裡加以討論。
  「在法律下應做的事與法律是甚麼其實是兩回事,我們希望透過沙巴律師公會及沙巴太平局紳理事會訂於本月十八日(星期六)聯辦的硏討會,深入討論有關問題。」
  約翰西加雲是在沙巴律師公會會所舉行的記者會上這麼表示,在場的有沙巴太平局紳理事會主席拿督克倫邦哥馬拉昆等人。
  他也説,聯邦法院最近裁決凡在源自沙巴及砂拉越兩州、在西馬進行的上訴案件,必須由來自兩州的執業律師出庭,是一項對兩州利益極為重要的決定。
  他説:「這證實沙巴及砂拉越在聯邦憲法下第一百六十一(B)條文的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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