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2月15日星期一
2008年11月26日星期三
是否要制定燃油底價?
當國際原油價格飆升時,官爺卻馬上調高售價,如今風水輪流轉,卻說要制定底價,甚麼話嘛?!
所謂的最低薪金制度搞了多年、喉嚨也喊破了都沒有下文,還說底價?
2008年11月9日星期日
東博是勝或輸?
東博似乎很是滿意自己的表現及爭取結果,但問題是該輸送管計劃照跑,他究竟是勝利抑或失敗已是昭然若揭矣。
2008年10月16日星期四
2008年10月15日星期三
「糟糕,國際原油價格下跌了。」
官爺突然於昨日宣佈調低國內燃油價格,説的是國際原油價格近日來走低所致,要讓百姓直接受惠云云。查國際原油價格於今年中旬一度幾叩每桶一百五十元美金,搞得官爺忙把國內汽油及柴油價格分別調高至每公升二元七角及二元五角八分,埋怨之聲此起彼落;兩天前,國際原油價格回落至每桶八十四元,降幅超過四成。
燃油價格下調固然理所當然,但此情對作為産油國的馬來西亞而言是喜或憂?從小販的角度而言,把産品拿到市場上去賣,價格大幅滑落逾四成,收入豈非亦水退船低?
國內燃油價格下調幅度難以與國際原油價格漲幅相比,對國家整體而言何者利益較大固然須加考慮,但更重要的問題乃在於人民是否眞正受惠。倘先行賺老外的錢再讓百姓直接得益,豈不妙哉?
2008年9月25日星期四
2008年9月11日星期四
申請撤銷下南南州席選舉訴訟
下南南州議席選舉訴訟起訴人以「十九名證人失去聯絡」為由申請撤銷該案,其代表律師謂「倘宣佈結束傳召證人而讓辯方開始供證,極可能招引更高的堂費」。
老夫不禁要問:難道起訴人事件未深思熟慮才行動乎?
2008年8月31日星期日
國慶當前、尊重歷史
本州人民的意見基本上分成三種,其中又以堅持大馬國齡必須以一九六三年算起最為響亮;其次是「不必爭論多少年,最重要沙巴有發展」;第三是跟隨西馬獨立年份計算,這亦是官方的算法,這種算法乃將今年説成「馬來西亞獨立五十一週年」。
全體馬來西亞公民該是無人不知由十一個州屬組成的馬來亞於一九五七年八月卅一日脫離英國統治而獨立,沙巴及砂拉越則於七年後即一九六三年八月卅一日脫離英國統治而獨立,這三方聯合新加坡於一九六三年九月十六日正式成立馬來西亞。新加坡於兩年後退出大馬不在此論。但簡單史實、簡單數據卻依然引起連年爭議不斷,難免感慨。
官方的解釋是,馬來西亞原訂於一九六三年八月卅一日成立,後因一些問題而展延十六天,所以於每年八月卅一日慶祝是恰當的,更何況沙砂兩州原訂在八月卅一日獨立。
根據州政府於一九八一年出版的《沙巴百年圖輯》指出,雖然當時已有英國政府成立的柯波委員會完成民意調查並確定絶大部份沙巴人民要參加組織馬來西亞,但在印尼反對成立馬來西亞聲中,聯合國秘書長尤德另行派團前來調查,由於有報吿延後才提呈聯合國大會,故才展延至九月十六日成立馬來西亞。該份聯合國報吿也確定確定絶大部份沙巴人民要參加組織馬來西亞。
一九六三年七月九日,英國與北愛政府聯同馬來亞政府、北婆政府、砂拉越政府及新加坡政府五方簽署《馬來西亞合約》,説明由北婆、砂拉越及新加坡聯同馬來亞原有的州屬組成馬來西亞,並修正馬來亞原有聯邦憲法為馬來西亞聯邦憲法而沿用迄今。馬來西亞聯邦憲法第一條文第二節説明:馬來西亞聯邦內的州屬為柔佛、吉打、吉蘭丹、馬六甲、森美蘭、彭亨、霹靂、玻璃市、檳城、沙巴、砂拉越、雪蘭莪及登嘉樓。這就是馬來西亞的由來。
這些史實都清楚説明馬來西亞確實是在一九六三年九月十六日成立,縱然九月十六日祗是當時的「意外」成果,馬來西亞依然是於一九六三年成立。由此而論,今年還是大馬成立四十五週年,而非「大馬獨立五十一週年」。
要知道為何會有「四十五年」及「五十一年」之分,一名來自西馬的新聞從業員曾經説過的可反映出來:「在我們(西馬人民)從小到大的觀念裡,是沙巴及砂拉越加入我們,所以,我們很容易就以一九五七年開始計算馬來西亞獨立年份。」他的言論代表大部份西馬人民的觀念,而在他們的觀念中,並無《馬來西亞合約》中的「由北婆、砂拉越及新加坡聯同馬來亞原有的州屬組成馬來西亞」這一部份,官方如此,民間亦如此。
此外,馬來西亞聯邦憲法中説明「馬來西亞日」(Hari Malaysia)是一九六三年九月十六日,而「獨立日」(Hari Merdeka)是一九五七年八月卅一日,亦是造成官方以一九五七年八月卅一日來計算所謂的「馬來西亞獨立年份」及「國慶日」之因素,這或許是馬來西亞成立時沙巴及砂拉越領袖未曾注意到、未曾爭取或爭取無成果之事。當年的疏忽足於影響後世可見一斑。
多年後的我們要歸正反本得作出更大的努力,讓更多西馬同胞瞭解史實是當務之急,進而建立起互相尊重、對歷史的尊重。
2008年8月22日星期五
行動黨領袖的「技術錯誤」
許多人對行動黨如此行動感到十分不解,均認為作為如此資深政黨、律師及政治人物(尤其是卡巴星),怎麼可能犯下「技術錯誤」?更何況章翠玲本身也曾擔任法官。
坊間反應多不堪入耳,行動黨領袖不可不知。
2008年8月17日星期日
2008年8月15日星期五
2008年8月4日星期一
2008年7月26日星期六
2008年7月16日星期三
誰來提控?
反貪污局隨後又發表文吿指該局今後將可自行決定檢控,而非如過去般由總檢察長署來決定。
老夫甚感興趣的是:聯邦憲法第一百四十五(三)條文清楚説明,總檢察長有權依據個人的判斷,決定提控、進行或中止任何一宗涉及任何指控之案件,惟回敎法庭、土著法庭及軍事法庭案件除外。
該第一百四十五(二)條文還説明總檢察長有責任針對任何法律事務及問題向國家元首、首相及聯邦內閣成員作出勸吿。該條文還述及總檢察長的其他權力,毋怪有人形容總檢察長是我國僅次於首相的實權的官員。
倘聯邦憲法相關條文未加修正,反貪污局的提控權從何而來?倘提控有關案件,卻遭總檢察長的異議,如何處理?在安華指為揑造證據的案件中,倘反貪污局要作出提控,由誰來做最後決定?由總檢察長自己來決定是否提控自己?
2008年7月14日星期一
2008年7月8日星期二
2008年7月4日星期五
到底沙砂人民要些甚麼
澳洲莫納斯大學大馬分校文學與社會科學學院主任最近在本地多家英文報章發表以「到底沙巴及砂拉越人民要些甚麼」的文章,願與讀者分享其重點如下:
'In summary, what East Malaysians want is respect for political autonomy as promised in the 20 Points, a respect for the different history, understanding of the plural settings, and a helping hand to bring development on par with peninsula states.
It’s as simple as that. While the political realities dictate that political autonomy will have to go if we want closer relations, simply exporting the peninsula’s ethnic politics model to East Malaysia will spell only trouble.'
2008年6月26日星期四
2008年6月25日星期三
2008年6月15日星期日
津貼燃油違反經濟原則?
老夫對這些意見一律不苟同,並視之為說風涼話。
2008年6月5日星期四
2008年5月28日星期三
忽略新媒體?
其實,納吉的話祗講對了一半,忽略新媒體是事實(曾有一名政府領袖在大選前形容部落客不過是「得閒沒事做」的一群),但不忽略又能怎樣?能夠挽回些甚麼?
套用政治人物非常喜歡掛在嘴邊的一句話:「人民的眼睛是雪亮的」,如果人民的眼睛是雪亮的話,忽略與否應該是其次,政府的施政、領袖與官員是否有所偏差、人民心中「爽不爽」才是最重要。
這裡的意思是說:如果人民心中「不爽」,全面進攻又如何?
2008年5月18日星期日
僵化的政治道德?
為甚麼「不要讓謡言變成事實」?
答案當然是:人民選的是國陣,議員跳槽乃違反民意之舉,是沒有政治道德的做法,千萬不可為之。
沒有人會否認,國陣可在二零零八年三月大選中重掌聯邦政權,靠得的是來自沙巴及砂拉越國陣議員的支持,倘兩州議員倒戈,江山肯定變色。因此,多名沙巴國陣議員開始按捺不住,在國會裡以前所未有的高分貝聲量吶喊要沙巴獲得公平對待、要沙巴諸多問題獲得解決。
許多人認為,這是東馬尤其是沙巴州向吉隆坡施壓爭取解決本州諸多問題的千載難逢之機會,否則時機一過,再大聲也進不了耳朶。
所以,不少人認為在當前「非常時期,必須有非常做法」,此時不跳更待何時,跳一跳,沙巴問題獲得解決,石油開採稅分享稅又增加三倍,州人必定諒解,豈可守住一塊僵化的政治道德而置本州利益於不顧?
其實,此事應回歸民主原則看待。民主原則就是,人民在這次大選可選甲黨、下次當然可改選乙黨,祗要民意所趨即可為,否則就沒有更換執政黨這回事。
如今沙巴議員倘要跳槽,首先要搞清楚的是:是否有民意支持?此事大選已過,又如何確定民意所在?是否一定要留待大選時才可表達此意願?人民可否在非大選時有所表態?
要如何確定民意,看來得考驗政治領袖的智慧與眼光。(不要怪老夫沒有直接説明是否贊成議員跳槽)
在其位者應「扮英雄」
當然,有一些其政敵開始放話,指這些政治領袖在位時不出聲、不爭取「政治自主權」,如今不在其位才來扮英雄,算甚麼領袖。
乍聽之下,這名政敵所言甚是,差點老夫也要跟著罵這些政治領袖。
其實,不在其位才來扮英雄固然不對,但還在其位者卻也「不扮英雄」也不見得是對的。
2008年5月15日星期四
2008年5月13日星期二
「連動物也不如」?
拜讀「人道危機背後」一文,發現當中頗多可笑及可談之處。作者硬將「乍得販賣人口」事件與「基督教傳教士於十九世紀到非洲去」相提並論,試圖吿訴世人「事實上,對他們(傳教士)而言,非洲人是無知的野蠻的,只有通過歐洲殖民才能拯救。」
文中引述大衛利文斯頓和塞繆爾貝克的言論,指摘他們「表面上是解放黑奴,但只要看看他們對非洲人的態度,便會大約明白到他們所進行的是什麽人道工作。」
作者自己引述利文斯頓言論説:「我走進他們之中,作爲較優越的民族成員,也是代表政府的僕人,期待能提升這群人類大家庭裏最落後地區的素質,我們是神聖基督教的追隨者,我們帶著最大的耐心來到這裏,向當地受打壓的愚昧民族賜予平安!」
她也引述貝克的言論說:「居住於尼羅河上流的非洲人連動物也不如,他們連狗也談不上!」
但是,本人認為,「人道危機背後」一文作者是在斷章取義,壓根兒沒有顧及兩人或整個情況而自行下判斷。事實上,祗要平心靜氣細讀兩人言論,他們祗是吿訴世人一個事實,以喚起大家對所謂的「連動物也不如」的非洲人的關注,何錯之有。
當我們認清當時甚至現在的非洲人當中,確實有不少生活條件非常惡劣,物質及文明都非常低落的事實後,再坦率地加以指出,以謀求解決方案,怎麼也不應被列為「骨子裏的種族主義」。
令本人感到費解的是,難道要不被列為「視非洲人是無知的野蠻的,認為只有通過歐洲殖民才能拯救」、「骨子裏的種族主義」,就得隱瞞事實、粉飾太平一番,把窘境掃入地毯下。
「人道危機背後」一文作者甚至直指利文斯頓和貝克的繼承者,「不論是從歐洲來的傳教士、商人或殖民官員等,都將兩人視作為非洲人帶來文明的英雄,在歷史的書本裏很少提及到他們那無可救藥的種族主義。」本人不禁要問:為何要強逼別人提及所謂的「無可救藥的種族主義」?
本人瀏覽此網頁(指作者張翠容個人部落格),發現介紹此作者的部分有指此作者是「香港資深新聞工作者」,倘本人斷章取義,也可批評她為「自認資深,把其他新聞工作者都給看扁了。」
當然,本人不會這麼做,但同是新聞工作者的本人要強調的一句是:身為一名新聞工作者,斷章取義及自以為是,都是新聞工作的大忌,對資深抑或資淺者而言,此理皆通。